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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报废不再一刀切

1999-04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魏惠娟

近日,记者从国家机械局和国家计委了解到,我国将有望在年内出台《汽车管理条例》。《条例》将规定取消以汽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为报废标准的限制,而以汽车本身的安全、环保、节能的标准决定汽车能否继续使用。

国家计委机械处一位负责人说:“即将出台的这一政策主要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,将汽车报废从强制实行变成法制化、科学化管理。目前,我国所有的非营运类车辆国产车一律强制实行10年报废,进口车12年,出租车5-6年。这其中本来就有它的不公平性,有的汽车,尤其是私家车,平时上、下班使用,车主很注意保养,可能到了报废年,该车的行驶里程还不到15万公里,车况良好。对这种车实行强制报废,一个是对车主不公平,另一个也是一种资源浪费。”

据了解,在德国、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,不同使用年限的车,车主所要缴纳的税收及保险不同,年限越长,缴费越多,而且年限越长,每年的年检次数也相对增加。很多车主会因为旧车耗资、耗时,而主动申请更换新车。我国相关部门也正在探讨如何利用这种方法,来合理管理新、旧车交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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